关于 2021 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要求,现将 2021 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资助方式
1. 直招士官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 表Ⅰ》(附件 1)。通过审核的学生,其入伍时或入伍前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 实行代偿。
2. 退役自愿复学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学生,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 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附件 2)。通过审核的学生,其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本学制期内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的学费减免。
3. 退役后考人员全日制本科高校(2019 年秋季学期起)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普通高等学 校全日制本科生,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 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附件 2)。通过审核的学生,实行学制内学费减免,同时可获得国家助学金。2019 年秋季学期起入学的退役士兵,符合条件单位获得相关资助的,也可以申请。
二、资助标准
1.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 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
2. 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3.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 超过 12000 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三、申请材料
1. 直招士官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附件 1),原件 2 份。 注:申请表中由学校财务部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由批准入伍地县区级征兵办公室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2. 退役复学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附件 2),原件 2 份。 注:申请表中由退役安置地县区级征兵办公室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由学校财务部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3. 退役入学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附件 2),原件 2 份。 注:申请表中由退役安置地县区级征兵办公室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由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填写审核意见 并盖章,由学校财务部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四、报送方式和时间
1. 请将纸质版材料送至学生事务大厅资助窗口(中关村 校区浴室南侧小白楼 104,良乡校区学生服务中心)。
2. 申请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 2021 年 10 月 15 日。
咨询电话:81384116。
附件:1.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2.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学生事务中心
2021 年 9 月 17